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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库命名规范与设计准则
一、数据库命名规范
所有数据库对象名称必须采用小写字母并用下划线分隔。例如,表名可以命名为"users_info",字段名则为"user_id"。
禁止使用MySQL保留关键字。若表名中包含特殊关键字(如"查询"),则需用单引号括起来,例如"select '查询' from ...".
命名需具备可读性和描述性,且长度不超过32个字符。建议采用"业务+功能+属性"的命名方式,如"order_detail"(订单详情)、"user_status"(用户状态)。
临时表和备份表必须遵循特定命名规则。临时表以"tmp_"开头加日期后缀,如"tmp_user_20231001";备份表以"bak_"开头加日期时间戳,例如"bak_order_20231001_123456".
列名和类型一致性要求严格执行。重复数据的列名和类型必须统一,避免类型转换导致索引失效和性能问题。
二、数据库基本设计规范
所有表必须使用Innodb存储引擎。除非涉及特定功能(如列存储),否则默认采用Innodb。
建立表单时,建议选择合适的数据类型,并建立适当的索引。索引应基于查询的高频列,避免过度索引导致性能问题。
数据库连接设置建议:连接字符集默认为utf8mb4,存储字符集为utf8mb4 Estates。建议设置连接字符集为utf8mb4,确保字符编码一致。
定期执行数据库备份操作。采用表锁机制或使用Innodb的日志备份方案,确保数据安全和快速恢复。
建议定期优化数据库。通过分析查询日志,优化慢查询,删除过时索引,定期清理_binlog文件,维护数据库性能。
以上规范旨在确保数据库命名和设计的规范性和可维护性,同时保障数据安全和系统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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